浙江温州关于规范重点建设政策处理事项报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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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洞头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洞重建办〔****〕**号
关于规范重点建设政策处理事项报送的
通 知
各街道(乡镇)、建设指挥部,工务局:
重点建设政策处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大局,为了及时反馈政策处理推进情况,及时完成政策处理计划任务,根据《****年重点建设三大推进计划的通知》(洞重总指【****】*号)和《重点建设政策处理工作考核细则》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乡镇)、建设指挥部必须高度重视政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政策处理,并且配齐配强协办人员力量。相互间应积极协助配合,及时确认月度完成情况,协商明确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不得相互推诿,延误进度。
二、为了增强进度通报的及时性和透明性,重点建设政策处理推进情况采取每月通报制度,月报时间为次月*日前书面上报。
三、月推进报表内容必须是当年当月重点建设政策处理计划任务,各政策处理事项完成情况需建设单位盖章确认。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如建设单位为市级相关单位的,月度报表可由建设单位负责政策处理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但季度报表(*、*、*、**月报表)仍按原规定要求签章确认。
四、各街道(乡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按时上报月进度报表,如逾期上报,按照《重点建设政策处理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如逾期超过*个工作日或全县通报印发前未上报,将以未按时完成任务予通报。
五、年度新增政策处理事项必须在*月**日前按规定要求上报,并且需建设单位盖章确认,逾期不予受理确认。
特此通知。
洞头县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洞头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