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永安路民俗文化村段水毁修复工程(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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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巩义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委托就永安路民俗文化村段水毁修复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按相关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了谈判,现将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谈判编号
项目名称:永安路民俗文化村段水毁修复工程
谈判编号:巩财谈判采购-****-**
二、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巩义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年**月*日
谈判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席春安、杨玉恩、任丽娜
四、谈判结果
成交人:******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号*号楼**层*号
成交价:******.**元
工 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王伟
注册编号:豫************
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巩义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了成交公告。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号》和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
地 址:巩义市交通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 ****-**** ****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号楼B座**楼***室
邮 箱:******
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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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