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新增年产18.2万套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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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告 项目名称: 新增年产**.*万套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利用现有*号和*号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建建筑物,增加两条全新焊接线及一条美加力表面处理工艺。 建设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通用武汉配套产业园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单位名称: 浦项奥斯特姆(武汉)****** 通讯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石咀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金正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湖北****** 是否受理: 受理日期: 名 称: 关于新增年产**.*万套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洪行审环[****]**号关于浦项奥斯特姆(武汉)****** 新增年产**.*万套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浦项奥斯特姆(武汉)******: 你公司报送的《浦项奥斯特姆(武汉)****** 新增年产**.*万套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通用武汉配套产业园建设新增年产**.*万套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项目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不新建建筑物,利用现有*号和*号厂房增加两条全新焊接线及一条美加力表面处理工艺生产线(银白色),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产**.*万套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的改扩建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改扩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二)项目排水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制。运营期产生的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三)加强对项目各类废气的治理。按《报告表》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置设施,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标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含酸碱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高温过滤网处理后,汇同有机废气经**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表*二级标准要求;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燃气锅炉的要求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浮油渣、磷化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管理,按规范和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和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应交城管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项目使用的各类噪声源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东侧及北侧昼间厂界噪声能够满足*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报告表》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制定并落实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四、依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号)规定,洪山区环保局《关于申请新增年产**.*万套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项目污染物总量指示调剂的函》:******环评报告中预测的关于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申请,化学需氧量为:*.****吨/年、氨氮量为:*.****吨/年、总锡量为:*.****吨/年、总镍量为:*.***吨/年、二氧化硫量为:*.****t/a,氮氧化物量为:*.****t/a,烟(粉)尘量为:*.****t/a。挥发性有机物所需总量为:*.***吨/年。你站在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年排污总量不得超过区环保局批准的总量指标数值。 六、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筑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抄送:洪山区环境保护局,洪山区城管委,洪山区建设局,洪山区水务局,湖北******。(共印*份)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下载批复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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