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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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的委托,对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第二次)。(详见第四章)*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元每份。投标人须持下述资料原件:(武警部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份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投标人具有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及**:**~**:**(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号招标大厦**楼****室)发售。*、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 标 时 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号招标大厦**楼开标室),逾期收到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收。*、开标地点:******(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号招标大厦**楼开标室)。*、发布媒介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s://***.******.***)、《武警物资采购网》(http://***.******.***)、《湖南招标网》(http://***.******.***)上发布。*、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联系人:骆先生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号招标大厦**楼****室联系人: 于女士 林女士电 话:****-********传 真:****-********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