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修改温州市城市中心区D-14、D-17等地块《出让须知》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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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温州市城市中心区D-**、D-**等地块 《出让须知》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温州市城市中心区D-**、D-**等地块已于****年**月**日公告(温审资中心土告字[****]**号),现对《出让须知》第九条第(二)款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竞得入选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并从成交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下午**时**分并携带公章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中心接受资格审核。”修改为:“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中心接受资格审核。”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