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智能法庭识别展示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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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智能法庭识别展示设备采购项目已于****年**月**日**:**整进行竞争性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年**月**日的“成交复函”,现将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智能法庭识别展示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ZC-CS****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号联系方式:***-********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号九座花园****室联系方式:***-********/**/**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智能法庭识别展示设备项目用途:自用项目性质:财政拨款六、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西*******、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元)*、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号瑞鑫摩天城*号楼****室*、联系人:刘钊*、联系电话:***-*********、主要标的七、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韩晓冰、刘晓玲、陈帆。八、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晨电话:***-********-***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柒仟肆佰贰拾伍元整(¥:****.**元)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特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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