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甘泉县****-****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县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采购人可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并按本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事宜。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的政府采购均属违规采购。三 、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严禁化整为零,化大为小。一年内同类货物、服务和工程分散采购达到三批次或累计金额超过限额标准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四、****-****年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会议及接待、印刷等,不再实行定点采购。五、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附件:甘泉县****-****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