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南大学校本部及新校区、南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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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中南大学校本部及新校区、南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年**月*日**:**)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客观评分过高,且设置具有严重倾向性,排除潜在投标人、完全排除中 小企业参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重守连续年限等。 问题*、经营业绩和企业荣誉分值过高影响公平公正,倾向于某一特定投标人。 问题*~*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以上条款仅对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作出了规定,本项目的评审因素符合上述条款规定,不存在问题*、*所质疑的情况。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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