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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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智丽(身份证号: ******************)鹿城区广化街道新坦人。本机关对你位于瞿溪街道雄岙村上呈路***号皇家山庄**号建设的房屋予以调查,查明你于****年*月左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旧房拆建,于****年*月左右建成竣工,拆建前原房屋为两层砖混结构的建筑,该房屋拆建后成为三层框架结构、外观呈规则长方体形状、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建筑,室内未装潢、现状为毛胚房。你的违建行为此前未经过规划部门处罚,上述涉案建筑未取得产权登记,未补缴过配套费。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性质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其中第(四)项:“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鉴于你于****年*月左右开始在已竣工验收的瞿溪街道雄岙村上呈路***号原皇家山庄**号房屋用地范围内新建涉案房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你**日内自行拆除位于瞿溪街道雄岙村上呈路***号皇家山庄**号的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温瓯综法告字[****]第***-***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或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行使或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