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络安全防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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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络安全防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络安全防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络安全防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巩财询价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万元;
*.*采购内容:互联网络安全防护设备采购(详见询价通知书);
*.*服务期限:三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二、询价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询价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三、询价信息
询价日期:****年**月*日
询价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询价小组名单:张小泉、李淑英、巴明杰
四、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河******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号附*号
中标金额:******.**元
服务期限:*年
五、公示媒体及公示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号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
地 址:巩义市新兴路**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号
联系人:巴科长 联系人:徐女士 张女士
电 话:****-******** 电话:****-********
传真:****-********
邮箱:******
各供应商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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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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