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编号:CQ18078)一批国有塘渣电子竞价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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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国有塘渣电子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 受慈溪市人民政府浒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本中心将对一批国有塘渣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保利湾底文化小镇项目内一批国有塘渣,约*****.**吨(以出让方提供的数量为准)。转让底价:***.**万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 *、报名地点:一楼受理大厅产权窗口(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收款单位:慈******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五、看样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工作时间),保利湾底文化小镇。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八、联系电话: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现场看样:***********,郑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买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年**月 **日 一批国有塘渣电子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 受慈溪市人民政府浒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本中心将对一批国有塘渣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保利湾底文化小镇项目一批国有塘渣,约*****.**吨(以出让方提供的数量为准)。转让底价:***.**万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以上所列内容如有差异,均以现状为准。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收款单位:慈******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交易部电话:********。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买须知 *、竞价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人。 *、本次竞价以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秒。 *、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搬迁竞价保证金的;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废旧物资转让合同》的; (*)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付款及交割方式: *、竞得人于**** 年**月*日签订《废旧物资转让合同》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与*万元搬迁保证金。 *、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 。 *、竞得人付清所有价款后凭本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到看样现场进行实物交割。 八、产权交割及约定事项 *、实物交割:出让方应在****年**月*日下午*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竞得人应在标的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迁,搬迁所需的人员、工具、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且竞得人在搬运时应服从出让方的指挥和安排。 *、出让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转让,对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均不做任何保证,以实际交付为准。 *、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标的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竞得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搬迁标的实物,向出让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搬迁完成后,*万元搬迁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年**月**日合同格式废旧物资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二○一八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主体资格证号:注册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法定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本合同转让标的有/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转让方式为:转让方式。 *、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即:(小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第六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乙方应在成交签约并按规定支付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迁,搬迁所需的人员、工具、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且乙方在搬运时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乙方在搬迁石料时若发生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搬迁石料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在搬迁石料前交纳万元搬迁保证金,待搬迁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若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废弃物资转让合同及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万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搬迁石料完毕,向甲方支付与搬迁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十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转让价款中由产权交易中心留置转让价款的**%,待甲方移交实物完毕及完成所有石料的搬迁后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鉴证方:慈**********年月日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