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环城南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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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建函〔****〕**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函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法院,吴兴区法院、吴兴区公安局、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产交易所:因环城南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征收项目的需要,拟对改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拟征收范围详见《湖州市市区****年度征收范围图(环城南路片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号)及相关规定,请贵部门接此通知后,协助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其中包括:一、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改建(含析产分户)、扩建和装修房屋的审批手续。二、暂停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手续。三、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审批的手续。四、暂停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租赁的手续。五、暂停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的手续。六、暂停办理对房屋征收有抵触的其他手续。暂停办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如在暂停办理期间,因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等行为使被征收房屋情况与已公布结果不一致的,请在办理前告知我局。特此致函。 附件:*.环城南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被征收房屋清册*.湖州市市区****年度征收范围图***号(环城南路片区)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联系人:夏迎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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