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城建大学燃气调压计量系统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G2018-130)更正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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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燃气调压计量系统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G****-***)更正公告*
受天津城建大学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燃气调压计量系统等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燃气调压计量系统等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G****-***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更正事项和内容:(第四包工业喷雾激光粒度分析仪等因故终止采购)
第四包:工业喷雾激光粒度分析仪等因故终止采购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刈
*.联系方式:***-********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襄楷 ***-********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更正公告回执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城建大学燃气调压计量系统等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G****-***)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下载地址:天津城建大学燃气调压计量系统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G****-***)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