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看守所、生活垃圾分拣、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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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看守所、生活垃圾分拣、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供热设施招标公告 山西******受沁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看守所、生活垃圾分拣、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供热设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沁财采办备案(*********)号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看守所、生活垃圾分拣、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供热设施 *、建设规模:DN***直埋保温管沟槽*.*千米。DN***直埋保温管沟槽*.*千米,以及换热站设备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日历天 *、预算金额:***.**万元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最后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时至**时, **时至**时,国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山西******(长治市英雄中路***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沁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郭湘嵘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号 联 系 人:李淑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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