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乐县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GLZC2018-G3-16925-HRGL)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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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平乐县财政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乐县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乐县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G*-*****-HRGL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阳文雯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平乐县财政局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中华街**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阳文雯,****-*******、***********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号樱特莱庄园蓝天**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人名称:桂诚工程******质疑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号百花苑小区*栋*层法定代表人:吴俊毅委托代理人:郭永祯联系电话:***********邮编:****** 桂诚工程******:贵公司于****年**月*日上午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平乐县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就质疑相关内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对评标得分存在严重误差,******利益,******投标文件进行复评。质疑答复*: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服务方案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定档,以确定各投标人的服务方案等级,并由评委独立打分。质疑人仅依据自己主观推测,认为综合评分分数低,该质疑事项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此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业主评委非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业主评委指派不符合相关规定,******利益。要求重新指派本单位或随机抽取财政部门专家库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复评。质疑答复*:本项目采购人授权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授权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是采购人的权利。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桂林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第三十条规定规定,本项目采购人代表按规定提供了采购人代表授权函,且不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质疑单位提出的事实依据:“采购人不能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席项目评标工作的,应按规定通过从当地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本项目无厉害关系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上述质疑没有法律依据,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号樱特莱庄园蓝天**号联系人:阳文雯联系电话:****-*******传真:****-*******答复日期:****年**月**日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