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2018年10月29日盐城市盐都区环保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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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盐都区郭猛镇全民创业园中心路**号盐城市************盐城市******成立于****年*月,原厂址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宁盐路西兰丰工业园,现因购置新的生产厂区,拟将项目搬迁至盐都区郭猛镇全民创业园中心路**号,搬迁厂区为郭猛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全民创业园标准厂房,共*幢,总建筑面积为****.**m*(见附件*:房产证),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 ***号),重新选址属于文件中界定的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年*月*日~****年*月**日在在盐都区郭猛镇人民政府宣传栏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报告表在盐都区环保网上(网址为http://***.******.***.cn/Front_hbj/)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其中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后再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一****年**月**日。
联系电话:****-********;Email:******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