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当阳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新建城乡垃圾压缩站(城区望城)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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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当阳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新建城乡垃圾压缩站(城区望城)项目(项目编号:DYGJS****-******-**)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条第(**):“提供公司(或分公司)注册地社保局近六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代理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办理社保的有效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更正为:“提供公司注册地社保局近六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代理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办理社保的有效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注: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的相关内容同时更正。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当阳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市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