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楼宇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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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楼宇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告作如下修改:
*、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第*条(*):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信息化项目监理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现修改为: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其它内容不变。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