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更正公告: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变道抓拍系统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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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
违法变道抓拍系统
三.采购项目编号:CAZFCGGK****-**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五.更正理由:
采购单位提出,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更正。
六.更正事项:
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或增值电信运营商(或特别授权在本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更正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它不变。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王素婷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