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庆元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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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更正内容:
*、本项目一、采购公告中九、竞谈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中:“响应人应于****年*月*日上午**:**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号四楼***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竞谈文件处理)。”更正为:“响应人应于****年*月*日上午**:**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号四楼***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竞谈文件处理)。”
*、公开招标文件第*页中:“***.******.***分项报价表。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油(电、气)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等所有费用,超时、超程费用另计。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更正为:“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油(电、气)费,不包含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支付,司机食宿费按标准支付。”
*、公开招标文件第**页一、采购内容中:“投标报价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包括油(电、气)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等所有费用。超时、超程费用另计(在报价明细表中填写)。”更正为:“投标报价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包括油(电、气)费,不包含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支付,司机食宿费按标准支付。”
*、公开招标文件中第*页*.*中:“供应商如发现竞谈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年*月**日**:**前向代理机构书面反映”更正为:“供应商如发现竞谈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年*月**日**:**前向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二、注意事项: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与变更内容有矛盾的,以变更内容为准。该变更文件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庆元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