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通用设备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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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委托,于****年**月**日就通用设备NZC********_*,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通用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号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价格: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数据返还平台*详见采购中心文件******* *、供应商:****** ;中标金额:*******元。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公告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四、评委: 文迪、姜丹柱、周骥、陈杨、刘晓丰(采购人代表) 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号院*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赛希雅拉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世贤 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 标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数据返还平台竞争性磋商NZC********_*.zip 分项报价:***-*.docx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备注:采购方式涉及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成交结果公告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