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关于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环境治理攻坚战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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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委托,就其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环境治理攻坚战宣传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二、项目名称: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环境治理攻坚战宣传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内容: *、按照采购人工作需要,在卢氏电视台综合频道、影视频道播出公告、通报等内容。 *、每天在电视、广场LED大屏播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或公益短片。 *、根据采购人阶段性工作,在《卢氏新闻》后播出标语宣传。 *、在采购人工作需要的适当时间,制作播出**期以宣传“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专题节目。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卢****** 供应商地址: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北大街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卢氏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需要,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大气污染防治舆论氛围,时间紧,任务重,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卢******来完成此项工作,理由如下: 卢******是卢氏县唯一一家与卢氏县广播电视台签约并具有发布影视图像、文字资料权限的合作单位,在设备端口对接及影音文件格式方面具有可匹配性;并且该公司在卢氏县当地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对卢氏县人文地理环境等各方面内容有详细的了解,尤其对卢氏县环境治理政策及形式有深入理解,本地优势明显;另外该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设备齐全,具有大型航拍工具等一些列先进设备,制作团队精良,并在以往的工作中多次获得过国家级大奖,能够承担此次环境治理攻坚战宣传的任务。 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环境治理攻坚战宣传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七、专家论证意见: 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王清亮 联系方式: *********** 地址:卢氏县迎宾路南段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卫玺源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号楼***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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