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教育局2018年智慧教室(实验小学、第三实小)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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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永春县教育局乙方:福建******永春分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ZS[GK]*******的永春县教育局****年智慧教室(实验小学、第三实小)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标的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 *-* 其他计算机设备 其他计算机设备 * 套 国内 ****** ****** HiteVision、蓝贝思特、广电网络 HiteVision、蓝贝思特、广电网络 合计: ******.**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陆元整元(¥******.**)。*、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附件。。*、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验收合格支付***% 。*、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即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玖拾肆元叁角整(¥*****.**)。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为止,该项目质保期三年,详见招标文件。**、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非发生法定解除事由或合同约定解除事由,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足额赔偿,违约金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处理。。**、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的部分或不一致的,以甲方认可的条款或内容为准。**、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 。 甲方:永春县教育局乙方:福建******永春分公司住所:福建省永春县城东街***号住所:永春县鹏源街*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文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郑宝春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春支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永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