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诸暨市公安局团体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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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暨市公安局团体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一) 各投标单位:诸暨市公安局团体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编号:诸政采****-**-**)因项目实际,决定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页“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办事处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的,******代为缴纳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页“四、服务年限”本次招标服务年限三年。变更为:本次招标服务年限三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其他相关内容按补充公告要求执行。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特此公告!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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