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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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公安局: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从****年起,延长营运“黄标车”补贴年限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以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 (一)延长补贴时限 根据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发[****]**号),到****年淘汰****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考虑到我省“黄标车”淘汰任务重,对提前淘汰的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延长至****年*月**日。****年*月*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年**月**日。 (二)调整补贴标准 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激励营运“黄标车”车辆尽快淘汰,从****年*月*日起调整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元,中型每辆补贴****元,轻型每辆补贴****元,微型每辆补贴****元; *、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元,中型每辆补贴****元,小型每辆补贴****元,微型每辆补贴****元。 (三)补贴比例 为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进度,对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年*月*日至*月**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金额的**%,****年*月*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二、非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非营运“黄标车”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纳入现有的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系统统一管理。 (二)补贴标准 为鼓励非营运“黄标车”淘汰,确保在****年完成我省“黄标车”淘汰任务,非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调整前的标准,具体是: *、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元,中型每辆补贴*****元,轻型每辆补贴****元,微型每辆补贴****元; *、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元,中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元,小型每辆补贴****元,微型每辆补贴****元。 (三)补贴比例 对提前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在****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年*月*日前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年*月*日以后淘汰的不予以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从****年*月*日起执行,截止到****年*月**日。****年*月**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年**月**日。 陕西省公安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