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供应商遴选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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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供应商遴选项目变更公告
****年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供应商遴选项目于****年****年**月**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公告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公告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投标人需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新疆凌云******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