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解读】庄墓镇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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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群众认可。二、对象、范围和目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是镇、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它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建立台账管理,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三、主要内容(一)清查集体各类资产。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等工作相衔接,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估价;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估价方法,确有需要要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三)明晰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明确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有纠纷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五)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查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财务会计核算、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建立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络体系,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操作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个操作程序进行。(一)清查。以镇政府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社区)、村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及所属企业集体资产进行清查。(二)登记。由资产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说明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进行逐项逐笔核实,以登记时点为基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核实结果进行调整,做到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准确无误,归属清晰。(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乡镇(区)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专人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要按照资产类别,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由镇和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后,由镇、村居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审核,报乡镇政府备案。(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政府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村(社区)、村民组两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然后以镇、村居为单位将本镇、村居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上报镇农发中心。镇农发中心将会同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县农委。(九)纳入平台管理。完善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体系,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