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绍兴美都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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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违法事实****年*月*日,本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环普国际产业园***号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建包装材料生产线。经查实,当事人成立于****年**月*日,主要生产加工包装材料。****年*月起,当事人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租赁的厂房内开工新建包装材料生产线,建成智能控制PVC凹版印刷机*台、三层粘合压纹机*台、复卷检品机*台等。上述生产线尚未正式投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内容 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整。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联系人:黄一鸣 电 话:****-********地 址: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沥海镇城东路邮政编码:******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年*月**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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