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编号:CQ18059)1辆起亚旧车电子竞价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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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起亚旧车电子竞价转让公告编号:CQ***** ******委托,本中心将对*辆起亚旧车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概况 标的为一辆起亚狮跑越野旧车,牌照号码:浙BJD***,车辆登记日期:****年*月,发动机号:G*GC*H******,车架号:KNAJE************,年检至****年*月,保险期限至****年*月**日。底价:*.*万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 *、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产权窗口。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收款单位:慈******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号。五、看样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工作时间),客运中心*号楼楼下。六、竞价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电话: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现场看样:********,王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买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年*月*日*辆起亚旧车电子竞价转让须知编号:CQ***** ******委托,本中心将对*辆起亚旧车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一辆起亚狮跑越野旧车,牌照号码:浙BJD***,车辆登记日期:****年*月,发动机号:G*GC*H******,车架号:KNAJE************,年检至****年*月,保险期限至****年*月**日。底价:*.*万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以上所列内容如有差异,均以现状为准。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收款单位:慈******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号,交易部电话:********。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竞价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每个竞买人只准随带助手*人。 *、本次竞价以旧车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秒。 *、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过户押金的; (*)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提车方式 *、竞得人于****年*月**日签订旧车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与竞价保证金相同的过户押金。 *、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 *、竞得人付清所有价款后凭本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到看样现场提车。 八、有关问题说明 *、标的按照现状进行转让,竞得人在提取车辆后自行负责车辆修理、办理车辆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竞得人应在竞得后持本中心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于一个月内自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户名可以为第三方)。若过户户名为第三方的,出让方与竞得人、第三方应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并在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备份。过户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未缴纳的规费及罚款等)均由竞得人或第三方承担。 *、竞得人在提取车辆前应另行缴纳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过户押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并经委托人校验后退还。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再退还押金,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出让方在车辆交付给竞得人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出让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给竞得人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和负责处理。 *、车辆提档后不能完成过户手续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车辆公开竞价出让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年*月*日合同格式旧 车 转 让 合 同合同编号:CQ***** 转让方: 受让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二○一八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车辆品牌型号:,车辆牌号:浙,车辆购置年月:年月,检验有效期至年月,交强险保险截至年 月日,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第二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转让方式为: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第三条双方约定事项 *、标的按照现状进行转让,乙方在提取车辆后自行负责车辆修理、办理车辆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经双方商定,车辆的过户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需予以配合。 *、乙方应在竞得后持本中心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于一个月内自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户名可以为第三方)。若过户户名为第三方的,甲方与乙方、第三方应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并在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备份。过户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未缴纳的规费及罚款等)均由乙方或第三方承担。 *、车辆实物交割:乙方在提取车辆前应另行缴纳万元的过户押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并经委托人校验后退还。因乙方原因逾期,不再退还过户押金,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甲方在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签约时间 乙方应于****年 月 日下午签订旧车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与竞价保证金相同的过户押金。 第五条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鉴证方:慈**********年月日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