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石碶街道石碶村住宅商品房招租补充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致各投标申请人: *、本招标项目石碶街道石碶村住宅商品房招租招标公告中“三、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特定资格条件 第(*)条”,内容修改如下:原:(*)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具有房地产经营及物业(或商业)管理等相关内容,且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社保缴纳人数须≥*人。(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缴纳社保人员****年*月、*月、**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具有房地产经营及物业(或商业)管理等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开标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宁波******备案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