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及配套家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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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及配套家具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北京******受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就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及配套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及配套家具采购项目,洛孟公交易建设[****]***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孟财购[****]J-***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及配套家具采购项目,采购地点:孟津县,包含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运行阶段;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质 保 期:*年;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孟津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
六、谈判小组名单:张菊香(组长)、袁一峰、王朝晖;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 称:******
地 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华阳峰渡*-*-****
联系人:张冰涛
电 话:***********
八、成交金额:人民币******.**元(大写:捌拾叁万捌仟元整)
九、公告媒体:《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孟津县)》。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洛阳市孟津县桂花大道***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名 称:北京******
地 址:洛阳洛龙区开元大道***号邮政大厦七楼***室交通银行旁)
联系人:胡先生 张女士
电 话:****-********
邮 箱:******
十五、附:孟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及配套家具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北京******
[点击下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