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百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百财采决〔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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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百色市****年度重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项目(项目编号:BSZC****-J*-*****-HCD)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幸福港湾小区第*-*幢第*层*-*-***-***号商铺被投诉人 :广西华******地址:百色市龙景区龙腾路长鸿荣业大厦*楼二、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广西华******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设置 “竞标单位需先按设计图纸制作标志牌样板,送交本标志牌设计单位核验,取得本标志牌设计单位认可并由其出具核验合格证明,方可参与竞标。” 不合理的条件。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存在以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资格要求。具体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设置“货物保证供货有效证明; 生产厂家满足用户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本标志牌设计单位对标志牌样板出具的核验合格证明。”等不合理的资格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三、处理结果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百色市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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