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安吉县殡仪馆食堂、小超市招租产权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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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受安吉县殡仪馆的委托,对安吉县殡仪馆食堂、小超市招租产权交易项目(项目编号:JCJY****-***)采用招标方式交易,招标人为安吉县殡仪馆。经安吉县财政局国资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安吉县殡仪馆食堂及超市位于安吉县殡仪馆内。食堂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厨房面积约***平方米,前厅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可同时容纳近***人就餐。超市约**平方米。安吉县殡仪馆现有工作人员**人左右。****年受理灵堂设置业务***场,****年受理灵堂设置业务***场。食堂厨房及超市为新建。厨房设备、基础设施、餐具座椅等由中标人自行添置,内部装饰装潢由中标人按其原有门店标准及餐饮行业规范完成,并接受殡仪馆监督。三、租赁期及招标控制价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为*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万元(每年*万元),投标报价必须大于*万元/年。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具有餐饮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有相应的证件〉。*、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租。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地点: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号(阳光大厦二楼)*******、售价:每套***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满足本公告第四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卫生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前,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号工商银行九楼)。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时整。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号工商银行九楼)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必须在招标会召开前缴纳(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安吉支行,账号:*******************)。并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保证金收据供核查。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媒介: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安吉新闻报十一、业务咨询:*、招标人:安吉县殡仪馆联系人:钦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金秋 联系电话:******* *、交易监管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安吉县殡仪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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