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象山分局关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监测/调查单位 建设地点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桂林曙光医院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市环象验〔****〕*号 ****年*月**日 桂林曙光医院 ****** 桂林市象山区上海路*号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号象山环保分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