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水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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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起至今,佛冈县三八美城彩色砖厂在没有办理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委奥园桥头以南的土地违规搭建厂棚、办公室,生产彩色砖。现对佛冈县三八美城彩色砖厂在石角镇三八村委奥园桥头河段非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搭建建筑物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告如下:一、经调查核实,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委奥园桥头河段搭建的厂棚、办公室等属在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当事人发送《水行政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佛水责改字〔****〕第*号),作出拆除该违法搭建的厂棚、办公室等建筑物的行政处理决定。二、限有关当事人于****年**月**日前主动拆除违法搭建的厂棚、办公室等建筑物,并恢复河道原貌。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