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萍乡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XCX2018-028)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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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萍乡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环境监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PXCX****-***)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供应商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谈判。
一、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预算金额(元)*低浓度烟尘/气自动测试仪*台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万元*红外烟气综合分析仪*台**万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万元*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台*.*万元*噪声统计分析仪*台*.*万元本项目预算金额: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元).
注:未注明进口产品的,为国产产品 ,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二、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年**月**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萍乡市(网址:http://***.******.***/web/)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谈判保证金即视为报名。工本费:***元/份(售后不退)在开标当天磋商前现场缴纳。
四、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谈判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新政府市民中心)二楼开标厅。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需注明“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七、其他说明: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已下载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此次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本项目需重新招标,未提交书面通知的单位将不具备投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萍乡市环境监测站
详细地址: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号
联系人: 朱勇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翡翠城*栋B座***号
联 系 人:李 琳 电 话:***********
联 系 人:潜莹璐 电 话: ***********
邮 编:******
附件下载:萍乡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采购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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