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副食品采购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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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看守所委托,就洛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副食品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号
三、主要中标标的简要说明:主要包含蔬菜水果、肉食类、蛋或鱼虾、豆制品、食用油、粮食等,供应人数约****人。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年**月**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五室
六、中标单位名称:******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地址为:洛阳市老城区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蔬菜区B*棚**号。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翟玉强、张宏、王胜国、张光爵、席伟、马千惠、杨慧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看守所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机场路与***国道交叉口东***米
联系人及电话: 李先生 ****-********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号
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 ****-******** ********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加盖有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以及通过我中心网站发布的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验证相关信息。
十一、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