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管城回族区法治公园建设工程(郑新公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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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受中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的委托,就管城回族区法治公园建设工程(郑新公园)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管城回族区法治公园建设工程(郑新公园)
*.* 采购编号:管竞采(****)***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地点: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与郑新区交叉口西南侧
*.*采购内容及要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采购预算:约**万元
*.*工期要求:**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谈判日期及地点:
谈判日期:****年**月**日下午**时**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东明路交叉口索克大厦*楼****室。
五、谈判小组名单:刘寅、胡晓东、王爱琴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郑******
企业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号院金色港湾**号楼*单元**层东户
项目经理:司作奎
证书等级:贰级注册建造师
编号:豫************
成交金额:******.**元
计划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两年
七、公告日:****年**月**日(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八、定标时间:****年**月**日
九、 本次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陆仟元整(****.**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注: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号索克大厦十层****房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hnyd****_****@***.com****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