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中山火炬开发区联民路30号违建拆除工程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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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年**月**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中山火炬开发区联民路**号违建拆除工程(******-******-hj**-****)(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成交 第五点第*小点修改如下: *.根据上述商务、技术及价格的综合评分(分别为A*、A*、A*),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供应商的总得分。进入详细评审的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相同时,报价总价低者优先)。评标总得分=A*+A*+A*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表*-*资格声明函修改如下: 详见附件:表*-* 资格声明函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二)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二)为准,本澄清公告(二)未涉及内容仍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附件:表*-* 资格声明函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致:******中山分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司参与中山火炬开发区联民路**号违建拆除工程(采购代理编号BZCG********C**)的采购活动,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司承诺参与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其他内容不变。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宋小姐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号****房 联系人:刘高超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联系人:周翔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特此公告。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