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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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pyxqcs-********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根据国污普[****]**号、豫污普办[****]*号、新污普[****]*号文件要求,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第三方参与,共分为二个标段:入户调查、质量评估。详见“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四、项目预算金额:*标段:**万元;*标段:**万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服务期:
一标段:一个月内完成入户调查,二标:段上级部门验收结束。
六、质量要求:满足上级部门验收合格
七、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八、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一标段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类似业绩(污染源普查或生态县规划)一份,以合同为准;二标段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年(近三年是指:****年、****年、****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且投标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状态;
*、企业近*个月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名单中必须有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需提供近五年内未被河南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停业整顿的承诺;若被河南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过停业整顿的处罚,则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每个供应商可报多个标段,最多可以中一个标段。
九、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购买:
*、网上报名、采购文件下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元/份。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工本费按标段现场收取,未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采购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http://***.******.***/, 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
*、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标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第七开标室。
十二、说明:
*、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
*、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
*、供应商必须使用 IE 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 CA 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同时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查看。
十三、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综合执法局
地 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尹金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号*号楼*层***号
联系人:张瑞芳 苏永涛
联系电话:*********** ***********
十四、监督部门:
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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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