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大邑县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十五批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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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批 ****年**月**日)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X******************成都市大邑县 董场双河村七组 一家屠宰鸭子加工厂,臭味极大、加工时机器声音特大,加工后血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在环保督察期间,白天关闭,晚上加工。大邑县水,大气,噪音*.投诉人反映“臭味极大”的问题。经核查,此问题属实。经查,该家禽作坊臭味主要来源于去毛工序,去毛工序主要原料为松香甘油酯,在反复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特征异味明显。屠宰车间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米烟道排放。****年**月**日,调查人员对该家禽作坊周边**户住户进行走访调查,均反映该作坊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臭味。投诉人反映臭味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加工时机器声音特大”的问题。经核查,此问题属实。经查,该作坊屠宰时间为下午**:**至晚上**:**,在生产过程中两台去毛机会产生机械噪音。****年**月**日凌晨,县环保局对该作坊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相关排放标准。投诉人反映“加工时机器声音特大”的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加工后血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经核查,此问题属实。经查,该作坊配套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MBR,现场检查时该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对作坊周边农户走访调查,该家禽作坊屠宰后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没有直排现象。投诉人反映“加工后血水未经处理直排”不属实。****年**月**日,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家禽作坊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家禽作坊外排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投诉人反映的“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在环保督察期间,白天关闭,晚上加工”的问题。经核查,此问题不属实。经调阅该作坊生产记录,****年*月以来该作坊的屠宰时间相对固定,一般为下午**:**至晚上**:**。投诉人反映“在环保督察期间,白天关闭,晚上加工”的问题不属实。属实一、关于“臭味极大”问题。*.责成业主制定废气整改方案(****年**月**日前完成)。*.责成业主限期完成抑臭配套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同时采取减少松香甘油酯使用频次、抑臭等措施减少异味,防止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年*月**日前完成)。二、关于“加工时机器声音特大”问题。*.行政处罚情况。针对该家禽作坊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于****年**月**日依法立案调查,向该家禽作坊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环责改字〔****〕**号),同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该家禽作坊制定噪音整改方案(****年**月**日前完成)。(*)责成业主限期完成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安装隔音降噪装置,减少噪声污染(****年*月**日前完成)。三、关于“加工后血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行政处罚情况。(*)针对该家禽作坊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于****年**月**日依法立案调查,向该家禽作坊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环责改字〔****〕**号),同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针对该家禽作坊不符合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县农林局于****年**月**日向该家禽作坊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生产活动。*.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该家禽作坊按要求于****年**月**日前制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废水治理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年*月**日前完成)。无**D******************成都市大邑县王泗派出所旁边堆积很多化工原料的桶,很多原料流在地上,气味很浓。希望督查组可以派相关部门去调查一下。大邑县土壤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堆积很多化工原料的桶”的问题。经核查,此问题属实。经查,该经营部办理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向商务部门登记备案。该经营部场所主要用于废品堆存。现场调查发现该经营部堆放废旧空桶****个,共有*种类型,分别为:***kg装苹果汁空桶**个;**kg装浓缩枣汁空桶**个;***kg装麦芽糖空桶***个;*kg装红枣香精空桶***个;*t装尿素空桶**个;***kg装水性涂料空桶***个(其中包括有水性聚氨酯树脂空桶、聚氨基甲酸脂树脂空桶);**kg装戊二醛空桶***个;**kg装乙酸乙酯空桶**个;**kg装乳酸乙酯空桶**个。其中前*类空桶为一般空桶,后*类空桶为化工原料空桶,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以按再生资源管理规范进行收售。投诉人反映堆放化工桶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很多原料流在地上、气味很浓”的问题。经核查,此问题不属实。经查,该经营部现存的大部分废旧桶为空桶,无残留原装物料,少部分废旧桶内壁附有少量原装物料,难以分离。现场未发现有原料流在地上的情况,未闻到有明显异味。同时走访周边住户及街道对面居民,均反映未闻到刺激性气味。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属实关于“堆积很多化工原料的桶”的问题。责任领导:大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建康;责任单位:大邑县旅游和商务局;责任人:大邑县旅游和商务局局长岳卉玉。*、行政处罚情况。针对该经营部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县旅游和商务局于****年**月**日向该经营部下达《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编号:*******),对该经营部处以警告处罚。*、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该经营部完善备案登记手续(****年**月**日前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常态化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长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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