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更正公告: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变道抓拍系统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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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 违法变道抓拍系统 三.采购项目编号:CAZFCGGK****-**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五.更正理由: 采购单位提出,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更正。 六.更正事项: 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或增值电信运营商(或特别授权在本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更正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它不变。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王素婷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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