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关于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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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升级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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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完善协同监管门户、公示系统与省局大数据融合平台的衔接、系统支撑应用三部分。
(二)基本情况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积极营造竞争有序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年省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以及互联网,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既有信息化基础和资源,在省级两个层面,一方面通过改造省局大数据融合平台或开发有关功能,提供相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公示共享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改造公示系统和建设协同监管系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和协同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基于以上两方面,构建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基本技术支撑架构。
****年*月,全国全面启动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各类企业注册数量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所以,在做好“宽进”的同时,如何有效做到“严管”,而且“严管”管什么?怎么管?是摆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亟待破解的难题。《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推进我省“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积极营造竞争有序营商环境,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有必要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改造。
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鉴于目前省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承建和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为尽快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技术方案、相关标准,改造、升级现有系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系统建设工作,确保系统建设的统一性、整体性和连贯性,避免重复建设,节约系统建设成本。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号,联系电话:****-********;********)。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年**月**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