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租用办公用房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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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受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租用办公用房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租用办公用房项目 伊公交易采[****]***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伊政采[****]***号 三、采购内容:为了加快滨河新区的发展,拟在滨河新区核心区规划范围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租赁办公场所,需要办公场所面积*****平方米左右,办公楼****平方米左右。 租赁期限:三年 四、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媒体及日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 评审日期:****年**月**日 评审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伊川县商都东路伊川县智慧政务服务中心四楼D区) 六、谈判小组名单:席伟、武素娟、董振轻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成交人名称:洛****** 成交人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浥涧村 成交金额: *******元/年。 八、公告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九、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元整,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采购人支付。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高新四路南***米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楼***室 联 系 人:刘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邮 箱:****** 十五、附: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租用办公用房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河南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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