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常袋镇人民政府大院硬化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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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孟津县常袋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常袋镇人民政府大院硬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常袋镇人民政府大院硬化工程
*.* 采购编号:HNCX-****-***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孟津县常袋镇,主要工作内容为:室外路面硬化、树池砌筑、雨污水、给水管道铺设等。
*.* 项目建设地点:孟津县常袋镇境内
*.*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投资金额:约**万元。
*.* 建设工期:**日历天
*.* 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谈判日期及地点:
谈判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分
谈判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号楼**楼开标室。
五、谈判小组名单:高占涛(业主评委)、邓波、张丰庭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企业注册地址:孟津县桂花大道***号
成交金额:******.**元
工 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七、公告期:****年**月**日(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八、定标时间:****年**月**日
九、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发布。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孟津县常袋镇人民政府
地 址:孟津县常袋镇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号楼****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ncxlys@***.com****年**月**日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