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四海办公区食堂主副食等物资配送资格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CLPSPF0118SZ13ZC10)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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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四海办公区食堂主副食等物资配送资格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小姐项目联系电话:****-**** ****或****转****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四海办公区食堂主副食等物资配送资格供应商采购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cn)、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http://***.******.***.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三、更正事项、内容:******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http://***.******.***.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四海办公区食堂主副食等物资配送资格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CLPSPF****SZ**ZC**)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符合性审查表”中的: 序号 评 审 内 容 * 投标下浮率报价等于*%的; 更正为: 序号 评 审 内 容 * 投标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也没有为负数或零,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点“定价方式”中的:“*.投标下浮率为*%,即投标人对递交的月报价表不进行下浮。”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性自查表”中的: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文件 *. 投标下浮率报价等于*%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更正为: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文件 *. 投标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也没有为负数或零,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A、B联系人:袁小姐联系电话:****-**** ****或****转****传真:****-**** ****邮编:******邮箱:******(二)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七路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 -******************年**月**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七路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A、B******深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袁小姐****-**** ****或****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