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金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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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工程名称金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理)建设单位金沙县公安局代理机构四川******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候选人毕节市******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 *技术分*商务分总分**.**报价******.**元项目总监郭玉龙类似业绩毕节市****年廉租住房翠西建设点*.*标段工程、毕节市环北东路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等。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 *技术分*商务分总分**.** 报 价******.**元项目总监胡亮类似业绩黄岩青年西路*#地块商住楼工程、台州市援建四川青川县沙洲镇重建第二批工程等。第三中标候******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 *技术分*商务分总分**.**报 价 ******.**元项目总监宋丙林类似业绩毕节地区三江城市花园C栋塔楼、金沙县****年廉租住房项目等。公 示 期****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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