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横岗街道六约、横岗、四联社区及敬老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LGCG201815135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深******:贵公司对横岗街道六约、横岗、四联社区及敬老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GCG**********)的质疑函于****年**月*日收悉。关于《质疑函》中反映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做投标无效处理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在评审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孙立明和作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何凯芸,均在*月份开具了失业证明,但投标文******现在在职员工,因此认定这两人作******行使投标的相关法律权利,对贵公司作投标无效处理。经核查,本项目于*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显示法定代表人为孙立明,提供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显************投标文件又提供了孙立明、何凯芸的《深圳市失业登记证明》,显示孙立明于****年*月*日办理失业登记,何凯芸于****年*月*日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了孙立明****年*月至****年*月在贵公司的参保证明,提供了何凯芸****年*月至****年*月在贵******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聘用失业人员孙立明、何凯芸等人的合同、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这表明孙立明、何凯芸于*******失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与《公司法》第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因此,贵公司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