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八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教学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BZFCG2018H73)(A标段)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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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何琳
联系电话:***********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墩上
邮编:******
我公司于****年**月********对八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教学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BZFCG****H**)(A标段)******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查,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一:采购文件A标段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货物项号“*”**寸交互式智能平板“二、插拔式电脑(OPS)模块”中第*点“支持Turbo Core超频技术(超频到*.*G)”,该条款为带“★”号参数,招标文件第**页中规定★号的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即投标时必须满足或者******认为上述参数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一:本项内容采购的是“**寸交互式智能平板”,采购文件里的技术参数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及过往采购货物经验编制的参考参数,作为供应商选择拟供货物时参考的标准,且采购内容中标★号部分的“处理器”属于采购内容的核心部件部分,设置动态超频技术的要求只是为了在TDP的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的提高运行中核心的频率,以达到提升CPU工作效率的目的。为保证采购货物的质量,本项内容在设置文件时是不允许负偏离的,但采购文件P**页中已明确带★号的内容只是不允许负偏离,且贵单位只要提供的处理器在动态超频技术上等于或优于项目采购参数要求,依然会被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根据调查,市场上在动态超频技术方面满足或优于本次采购参数要求的有不少******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二:①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关于技术分中的实施方案分(*分),采购文件描述为“一档(*.*~*.*分);二档(*.*~*.*分);三档(*.*~*.*分)” 。你公司认为项目实施方案分设置极其不合理,描述过于笼统和模糊。
②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关于技术分中设备技术性能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指除带“▲”外的其他参数要求)得**分,参数内带“▲”的内容,投标人需提自行提供与拟投货物相同品牌及型号的产品进行演示,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演示时间为开标会结束后的评标过程中,具体演示开始时间以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无法提供现场演示或演示功能不满足需求的,每一项扣*分,最多扣**分。”你公司认为评分标准的设置前后矛盾而且极具控标性。
③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关于技术分中品牌分(*分)一档(*.*~*.*分):一般品牌,二档(*.*~*分):知名品牌,投标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三档(*.*~*分):著名品牌, 投标产品属于普遍认同的著名品牌,有很高的知名度,在国内有******认为本项评审内容非常模糊,且不够明确,导致你公司不知选用何种品牌进行应标。
答复二:①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分”中已详细列举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所需包含的内容包括“项目整体方案、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实施人员队伍及技术水平、现场踏勘、物流管理、施工、培训和协调、项目实施质量、进度、项目合同和信息管理控制等”,并最终由评委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在各档次内由评委独立打分。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产品情况、企业实力及各投标人对项目理解分析后综合产生的成果,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在企业经营的理念及水平上各有自身突出的优势所在,对某一项评审项内容的强调化都会显得过于狭隘,让投标人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限制了其企业自身的实际优势,最终会出现以评审档次为目的标准化方案,无法真正筛选出真正符合项目需求的企业。所以本次项目实施方案只针对评审内容的范围做出详细列举,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后按方案的优劣程度进行档次划分。
②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需求表中要求的参数均按实际需求进行编制,投标人拟投货物必须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方能通过初步评审,设备技术性能分中的评审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指除带“▲”外的其他参数要求)得**分”为基本分,只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可得到基本分。项目采购需求中带“▲”的内容,均是本次采购货物最终使用状态的的核心功能。由供应商对带“▲”的采购内容进行演示,能让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投产品本身的使用性、功能性有着更直观的认识,且演示本身也是设备技术性能的具体表现形式。关于评审中对于无法提供现场演示或演示功能不满足需求采用扣分的模式,只是评审方式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③对“品牌分”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关于八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教学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BZFCG****H**)(A标段)更改通知(一)”。
质疑三:采购文件“**寸交互式智能平板”货物参数要求“★三、其他*、为保证产品质量、供货进度及后续便利维护,最大限度保护用户根本利益,本次投标商所投交互平板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要求交互平板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家须为同一企业,不接受OEM等代工方式产品。”你公司认为本项要求为某品牌控标所用。
答复三:根据调查,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的品牌产品能达到或******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四:采购文件“**寸交互式智能平板”货物参数要求“一、交互书写屏 *、触控性能(*)触摸框采用前维护结构,实现正面免工具拆装维护,发生红外设备故障时,可实现不破坏现有黑板安装环境,不拆装交互平板产品,不借助任何专业工具,快速拆换整体触控模块单元,最大限度降低对正常授课活动的影响。”你公司认为本项参数条款设计完全是为了某一独有品牌锁标控标之用途。
答复四:项目采购参数中“触摸框采用前维护结构”的需求,经调查,该性能在智能平板销售市场中有不少于三家(如东方中原、创维、海信等)******仅凭借“触摸框采用前维护结构”的采购需求,就认定此项采购内容跟市场上的“鸿合”******的主观臆断,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