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超广角眼底激光成像系统采购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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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关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超广角眼底激光成像系统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NS****-G****),现对有关内容澄清如下:*、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质条件”第(*)项:原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现澄清修正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适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质条件”第(*)项:原为:须提供针对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现澄清修正为: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购买标书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下午*时止。特此通知。 深******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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